证监部门拟对东旭集团43人罚款17亿元

【鹿光网】中国证监会网站周五(3月28日)发布消息,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监局分别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旭光电,已退市)、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旭集团,债券发行人)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旭蓝天)等相关主体的证券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两地证监局拟对包括李兆廷在内的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并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调查,东旭系公司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行为:

欺骗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2017年,东旭光电在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情况下,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募集资金75.65亿元;2018年,东旭集团同样以欺骗手段骗取公司债券发行核准,募集资金35亿元。

财务造假规模惊人。2015年至2019年间,东旭集团虚增收入累计478.25亿元,虚增利润累计130.01亿元,虚增货币资金最高达447.9亿元;同期,东旭光电虚增收入累计167.6亿元,虚增利润累计56.27亿元。

资金非法占用。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通过非经营性方式占用东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归还金额合计169.59亿元。

信息披露违规。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河北、深圳证监局拟对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总计罚款17亿元。同时,对19名主要责任人采取五年以上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相关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两地证监局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涉及东旭系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执业违规问题也在同步调查中。河北、深圳证监局表示,将继续督促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董事及高管依法追回被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法占用的资金。对于可能涉及证券犯罪的问题线索,将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